江南地区的私园与文人的生活方式(一)
  • 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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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陈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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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至汉武帝时期,中国从封建制向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社会转型基本完成,文人主体性的实现途径失落,其标志一是文人行为变得不自由。由于“推恩法”[1] 的实施、考察国王的刺史官 [2] 的设立,削弱了诸侯王的政治势力,战国时“士无常君”的相对自由局面变为以文化承传者自为的士向朝廷求仕的格局;二是文人思想也变得不自由。由于秦始皇采用“焚书坑儒”、汉武帝采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制约手段来解决支配整个社会的皇权与思想文化多样化发展的冲突,文人的思想遭到钳制。至此,志于道的士便失去了主体性的实现途径,必须以儒家的道德准则行事,通过察举征辟的途径获取利禄及社会地位。他们有内在的主体性而无外在的经济基础,有理想和自我价值取向而要仰仗君王的心意和强权去实施,处于个体精神自由与个体社会进取欲念之间的深刻矛盾之中。这迫使他们寻求应对专制皇权的生活方式。于是,文人寻求体现个人主体性的生活方式的需求便自然产生了。

笔者认为,汉末魏晋南北朝的大动乱时期,江南的庄园经济渐趋成熟,文人以其为生活方式的物质基础。在讨论唐前文人生活方式的构成因素前,先要阐释一下“文人”概念。

一、关于“文人”概念的阐释

此处的“文人”,泛指那些掌握了较高文化知识并对内试图寻求“官本位”意识之外新的人生价值标准、对外代表一定社会道义的人文知识阶层的成员。

“文人”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它有两条发展线索:一是与做“事”有关。早期的文士是士(职事官)之一种。《说文》云:“士,事也。”[3] 士本来所执掌的事务是多样化的。《尚书·虞夏书·甘誓》云:“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4] 郑玄云,“变六卿言六事之人者,言军吏以下及士卒也”。联系上下文,当指六卿及下属军官和士兵。在甲骨、金文中,“事”和“史”、“吏”、“使”同字。故六事泛指处理国家政务军务的官吏。奴隶制国家初期(夏代),军事、行政官职未细分,六事也担任各级军官。[5] 因为“士”是指各类办理公务的人员,其中一定会有担任文职的人;而“文”则泛指文字。[6] 所以担任文职的人自然是“文士”了。作为职事官的“士”在商、西周、春秋为贵族阶层,多在王室、诸侯公室和卿大夫的采邑中担任各种职事官。而“文人”的“人”与“文士”的“士”在《诗经》时代是相通的,文士很容易被称为文人。如,《诗经·邶风·凯风》云“有子七人,母氏劳苦”[7],《诗经·卫风·氓》云“于嗟女兮,无与士耽”[8],其中的“人”和“士”皆可解作有做事能力的一般成年男子。可见,“文人”和“文士”可以互相替代,都指可以做事、有较高文化水平的成年男子。

二是与“文德”有关。《尚书》和《诗经》都提到“文人”,指有文德的人,即“代表社会道义”者。如《尚书·周书·文侯之命》云:“追孝于前文人。” 唐代孔颖达疏:“文人,文德之人也。”[9] 杨筠如《尚书覈诂》说:“追孝,古成语。《祭统》:‘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是追孝之本义。引申为能继前人之志之意。”[10]《诗经·大雅·江汉》云“告于文人,锡山土天”[11],其中的“文人”指有文德的先祖。

最终,“有较高文化水平”和“代表社会道义”两条线索于春秋末年合而为一。因为,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中,士摆脱了宗法等级的束缚,获得了较多的人身自由;士阶层分化,士有了一定的主体性 [12]。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包括,在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由分封制向郡县制过渡,在实行分封制的同时,出现了郡县制;商周实行的世卿世禄制开始向官僚制演变。所谓文人主体性,是文人作为主体所特有的属性,指文人在追求理想、与外界相互作用中所表现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春秋末年以后,“士”渐成统治阶级中知识阶层的统称,其中的文士逐渐演变成文人,他们“有较高文化水平”和“代表社会道义”。而表现文人主体性的各种诸子学说在此时出现,并成为文人主体性产生的标志。

在汉代,“文人”同“文士”,指擅长文章而有德行的人。韩婴《韩诗外传》云:“君子避三端:避文士之笔端,避武士之锋端,避辩士之舌端。”[13] 东汉王充《论衡·超奇》云:“采掇传书以上书奏记者为文人。” [14] 从“文士之笔端”、“采掇传书以上书奏记”等文字,可推知文士(人)擅长写文章。而西汉刘安《淮南子·齐俗训》云:“农与农言力,士与士言行(品行),工与工言巧, 商与商言数。”[15] 从“士与士言行”句,可推知文士要有德行;而且那时人们已惯用“士”概念指称一个“民”的阶层。到了汉魏之交,人们已认为自古以来都有文人,与后代“知识分子”概念相近的“文人”概念已渐趋成熟。如《文选》魏文帝(曹丕)《典论·论文》云:“文人相轻,自古而然。”[16]

可见,与现代“知识分子”概念的核心意义相近的“文人”概念在春秋战国之际基本成立,在汉代走向成熟,即“文人”泛指那些有较高文化水平和代表社会道义的知识阶层的成员,本文的“文人”概念也采用这一含义。

二、文人的生活方式

文人需要有自己的物质基础、生活地盘。但在秦汉之前,文人未有自己名正言顺的物质基础。因为夏商西周时期土地公有,其主要土地制度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的一种农业、行政与军事组织形式合一的土地国有制度。实行分封制的西周的天子名义上拥有天下所有的土地与臣民。如,《诗经·小雅·北山》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17] 但诸侯又是名义上诸侯国所有土地与臣民的主人。而诸侯国君又将一部分土地授予卿大夫作为他们的采邑,国君或卿大夫也将一部分土地作为士的禄田。国家又按一夫百亩的标准实行对庶人普遍授田(井田制)。这样,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表面上都对土地拥有所有权,但因为有“田里不粥”(粥即鬻,卖也)[18]的规定,实际上没有一个人对某块土地拥有确定的所有权。[19] 因此,在土地私有制度产生之前,人们对社会的疏离方式主要是“个体隐逸山林”。

春秋战国时期,是封建制和中央集权专制政治制度的过渡期。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在春秋时代主要表现为诸侯争霸,在战国时代主要表现为土地兼并。[20]原来的多层所有制关系向国家所有制和土地的私人所有制转变。随着战国纷争局面的结束,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政府颁布“使黔首自实田”[21] 的法令,土地私有得到了法律的承认与保障。西汉时期沿用秦制。由此,文人的庄园生活方式分三个阶段逐步发展至成熟:

1)汉代疏离文人生活方式的发展处于多方探索的酝酿阶段

汉代庄园经济的特点是庄园主多为大官僚或将领,大型庄园得到发展, 庄园作用是物产供给和宗族聚居;疏离文人对生活方式的探索处于酝酿阶段。

汉初实行“名田”制或“占田”制。名田,即以名占田,人民向国家登记户口并呈报所占田亩数,其实就是“耕者有其田”。自前140年汉武帝即位起,土地私有化导致的土地兼并现象日趋严重。董仲舒最早运用经学理论,提出关于土地问题构想,将井田制作为遏止土地兼并的理想方案,但又要求有所变通:“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22] 在这里,董仲舒未提及限田的最高额度和实际步骤等。汉武帝也未能接受这一主张。

在土地私有逐渐制度化的同时,疏离文人对生活方式的探索处于酝酿阶段。表现为一是文人对穷困状态表示不满。如司马迁认为,文人应有生活资源。《史记·货殖列传》云:“然是富给之资也,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待收,身有处士之义而取给焉。”“无岩处奇士之行,而长贫贱,好语仁义,亦足羞也。”[23] 二是文人努力探索新的生活方式。如汉武帝时期,避世金马门式的疏离现象在朝廷中出现了:

朔行殿中,郎谓之曰:“人皆以先生为狂。”朔曰:“如朔等,所谓避世于朝廷闲者也。古之人,乃避世于深山中。”时坐席中,酒酣,据地歌曰:“陆沈于俗,避世金马门。宫殿中可以避世全身,何必深山之中,蒿庐之下。”金马门者,宦(者)署门也,门旁有铜马,故谓之曰:“金马门”[24]

东方朔把最初的疏离之人描绘为“避世于深山中”;他自己则是“避世于朝廷闲者”,即摒弃“官本位”意识者。但是,这种方式还没有解决文人生活方式的物质基础问题。

后来,庄园经济通过两次朝廷的土地政策得到强化。一是西汉元帝的“罢徙诸陵”土地政策。秦始皇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势力的控制,采用“强干弱支”的措施,即“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25] 随后的汉王朝继承了秦始皇的这一作法,“汉兴,立都长安,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后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訾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于诸陵。盖亦以强干弱支,非独为奉山园也。”[26] 这种“强干弱支”的迁徙政策,具有割断大官吏、大地主、大商人同大土地的联系和限制宗族势力发展的作用,必然要与这种势力发生矛盾冲突。

后来,西汉元帝永光四年(前40)九月发出妥协性质的诏令:“……顷者有司缘臣子之义,奏徙郡国民以奉园陵,令百姓远弃先祖坟墓,破业失产,亲戚别离,人怀思慕之心,家有不安之意。……今所为初陵者,勿置县邑,使天下咸安土乐业,亡有动摇之心。……”[27] 二是哀帝绥和二年(前7),师丹(?-3)建议限民名田。在哀帝即位后,师丹以太子太傅身份迁左将军,赐爵关内侯,领尚书事。师丹辅政不久,就联合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等,在上哀帝的奏疏中提出限田限奴方案:“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28] 他们具体限定了从诸侯王到豪富吏民的占田限额,力图以国家法令形式确认大量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并对私有化的程度予以限制。这一主张提出后,“时田宅奴婢,贾(价)为减贱”[29],产生了一定效果。

庄园经济的强化,使得西汉末年朝廷权力严重削弱,土地兼并之风越演越烈,强宗大族的大型庄园开始出现。例如,西汉元、成帝时大臣张禹(?5):“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倾”。[30] 自西汉后期开始,士(文)人与家族和大土地所有制密切结合,成了某一家族代表人物。如西汉元、成、哀帝时大臣平当(?4)。“哀帝即位……明年春,上使使者召,欲封()当。当病笃,不应召。室家或谓当:‘不可强起受侯印为子孙邪?’当曰:‘吾居大位,已负素餐之责矣,起受侯印,还卧而死,死有余罪。今不起者,所以为子孙也。’”[31]

至东汉,庄园的以宗族为纽带的特征表现得十分充分。如东汉后期崔寔《四民月令》就说明东汉后期庄园经济实际上已发展成一个包括士农工商等阶层的小社会。一是祀祖。如“正月之旦,是谓正日。躬率妻孥,洁祀祖祢。及祀日,进酒降神毕,乃室家尊卑,无小无大,以次列坐先祖之前”;二是宗族子弟的文化教育。如正月“农事未起,命成童以上入大学,学五经”;三是尊长抚贫。如九月“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彻重,以救其寒”;四是捍卫宗族安全。如三月“可利沟渎,葺治墙、屋,以待雨;缮修门户,警设守备,以御春饥草窃之寇。”[32] 又如,光武帝刘秀舅父樊宏(—51)的庄园生活也有以宗族为纽带的特征。汉末,“更始立,欲以(樊)宏为将,宏叩头曰:‘书生不习兵事。’竟得免归,与宗家亲属作营堑自守,老弱归之千余家”[33]

可见,汉代的庄园实际上发展成一个以士人为族长,以宗族为纽带,包容贫贱富贵、士农工商等各个阶层的大型庄园。